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按规定权限履行区属国有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推进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度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区属国有企业的干部管理。
3.负责建立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拟订考核办法等事务性工作。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运行情况及财务情况的管理,组织区属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按规定权限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对全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5.负责国有企业资产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完善的具体事务工作,落实区属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工作。拟订和实施区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意见。
6.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事务性工作。
7.负责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大数据、科技、政府统计。
8.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区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主体责任。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规划发展科、资产管理科、财务管理科、考核统评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05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0.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255.3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6579.1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05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00.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6255.3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6579.14万元,主要是将以前年度未纳入预算的融资项目还款额6255.34万元纳入预算及增加了项目支出319.8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0.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0.91万元,比2022年增加32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89万元,比2022年增加3.9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相应增加,加之公用经费压减,基本支出与上年度基本持平;项目支出341.02万元,比2022年增加319.8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外部董事人员经费项目预算299.22万元、国资大数据监管平台视频会议系统经费(续建)项目预算7万元、信访稳定工作经费项目预算5.6万元及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资和考核相关指标专项审计项目预算14万元。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255.3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6255.34万元,比2022年增加6255.34万元,主要原因是将以前年度未纳入预算的融资项目还款额6255.34万元纳入预算,用于支付中铁信托融资租赁项目第七年租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8万元,比2022年减少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接待支出减少,2023年预算略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2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减少,2023年预算略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4.52万元,比2022年增加3.12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的增加。此项经费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1.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255.3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若梦,电话:023-414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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