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站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批复》(璧委编委〔2019〕55号)文件规定,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
2.负责全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技术工作。
3.负责提供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行政案件查处技术支持。
4.承担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的测报工作。
5.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掉擦,发布林业有害生物趋势预报。
6.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培训及推广应用,做好森林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调配使用森防物资药械,保障森防设施和技术装备。
7.编制全区森林病虫防治预案和作业设计方案,指导基层单位实施防治作业,负责作业质量检查验收。
8.负责区际间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日常工作。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档案,调查和统计灾害损失。
9.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关于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42个单位继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璧山委组发〔2020〕127号)文件,我单位为区林业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10名,其中参公10名,退休人员6名,临聘人员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95.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5.18万元。收入预算较2022年减少538.54万元,主要是减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经费5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95.1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7.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90万元、农林水预算支出217.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6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538.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9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49.4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5.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18万元,比2022年减少53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18万元,比2022年增加10.9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变动,增加了基础绩效奖。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万元,比2022年减少549.4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546万元、林业检疫检测项目0.45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3万元。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站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2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13万元,比上年减少11.0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陈春,电话:023-4142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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