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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为住房保障和小区物业管理提供服务。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市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安置及后期管理服务等事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监督管理事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的指导监督管理事务工作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设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财务科、住房建设科、住房保障科、物业事务科。核定事业编制3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61.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1.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139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0.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1398.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10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4.42万元,项目拨款减少13.3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主要是减少了阶段性项目支出,如芋荷便民服务中心、芋荷电梯安装以及保障性住房小区品质提升等。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61.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8.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6.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9.2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877.1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1398.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3.3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385.2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061.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1.26万元,比2022年增加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15万元,比2022年减少13.3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临聘人员工资保险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6.11万元,比2022年增加13.3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房税费等。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20万元,比2022年减少1398.5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阶段性项目支出,如芋荷便民服务中心、芋荷电梯安装以及保障性住房小区品质提升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0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比2022年减少8.5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控制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比2022年减少1.5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6.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2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曹艳丽,电话:023-422371

附件下载:

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事物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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