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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

7、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11、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负责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3、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传统项目建设,组团(队)参加市级运动会。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区级以上体育竞赛,承办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本区的比赛。按照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权限,培训、审批和授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术等级和职称。配合上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17、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8、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文化旅游委设下列内设机构:1、综合科,2、公共文化服务科, 3、旅游科, 4、体育科, 5、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 6、广电传媒科。区文化旅游委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行政审批科副科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勤编制1名。

下设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璧山区文化馆、重庆市璧山区图书馆、重庆市璧山区文物管理所、重庆市璧山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由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125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5.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23.79万元,主要是财政压减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55.38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051.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1.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35.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8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23.79万元,主要是财政压减支出。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255.38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5.38万元,比2022年减少2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98万元,比2022年增加26.4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调标,社保基数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21.4万元,比2022年减少50.2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区文旅委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29.5 万元,比2022年增加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26万元,比2022年增加6万元,主要是招商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2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01.49万元,比上年减少4.97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21.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尚静  联系方式:023-41416576

附件下载:

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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