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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市政设施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市政设施所为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维护城市市政设施提供服务。主要职责包括: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3、承担城区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的维护。

4、承担规定权限内的城区窨井及窨井盖的日常维护。

5、承担城市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

6、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

7、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独立编制机构为1个,人员编制29人(实有人数29人),退休职工1人,临聘人员54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56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61.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288.97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节能减排减少电费及维护费预算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56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9.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3.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8.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41.2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288.97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节能减排,减少电费及维护费预算支出。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1.6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1.60万元,比2022年增加228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10万元,比2022年减少8.6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临聘人员工资保险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09.50万元,比2022年增加2298.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政府性基金减少等,主要用于路灯、灯饰、隧道等市政设施电费及日常维护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2578.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重庆市璧山区市政设施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6.50万元,比2022年减少19.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未安排预算;公务接待费0.5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00万元,比2022年减少19.0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1.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9.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71.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9.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2.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09.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董淑琴,电话:023-41438041)

附件下载:

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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