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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工作。

2.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

3. 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 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5. 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环境整治,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政策。

6. 不断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人民政府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事业机构7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07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76.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555.82万元,主要是2024年部门预算不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07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73.9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6.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73.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8.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83.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1072.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1.88万元,预备费122万元,其他支出6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555.82万元,主要是2024年部门预算不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76.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6.02万元,比2022年减少55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4.43元,比2023年增加232.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务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31.59万元,比2023年减少787.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门预算不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四十年党龄老党员生活补助、村社区干部报酬,保障村社区运转等。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2.6万元,与2023年减少0.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万元,与2023年减少0.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与2023年比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支出,调低了公务接待费预算,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2.83万元,比上年增加57.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9.95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9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31.59万元,共21个项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 年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

孙林     电话: 023-4560010

附件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璧山区正兴镇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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