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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单位现行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 起草全区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办法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管理工作。

3.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提出全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措施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措施。拟订区与镇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和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4. 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牵头组织全区财政收入。负责编制拟订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的意见,组织执行区本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 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7.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8. 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提出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做好政府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9. 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10.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 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牵头负责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控,指导区级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管理。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和国债转贷,防范债务风险。

12. 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13. 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4. 负责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5. 负责提出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金融部门有关数据汇总、分析;负责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协调和服务;配合、协助中央和市级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等。牵头负责全区现代金融业发展,指导全区企业上市培育,配合相关部门支持企业融资,牵头协调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16. 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开展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和执行财政教育规划。

17. 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 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我局与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全区的区域经济和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提高区域经济调节水平。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内设有办公室、预算科、非税收入征管科、国库科、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科、政府投资管理科、社会保障科、政府债务管理科、行政政法科、经贸科、教科文科、农业科、基层财务管理科、监督科、经济建设管理科、产业促进科(行政审批科)等16个科室。

我单位2024年初有3个独立的下属事业单位。1. 重庆市璧山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该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 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该中心为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该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5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1.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度减少33.5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了33.59 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拨款减少了16.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拨款减少了12.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拨款减少了1.9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拨款减少了1.9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5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14.7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1.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3.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1.5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了33.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了141.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增加了107.8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1.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1.88万元,比2023年减少了3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3.02万元,比2023年减少141.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了2人,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3人工资福利等归还了区纪委监委机关,经批准的临聘人员2人的工资及社保费不在基本支出经费中开支,从而减少了人员费用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738.86万元,比2023年增加107.8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预算的项目数以及项目的内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区使用的财政管理系统,如惠民“一卡通”财政资金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保障财政专用信息系统的安全等重点工作。

2024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5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出国(境)任务;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编报政策和口径,我单位为三类单位,该类单位的公务车标准为3.50万元/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新购置的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日常公用经费121.26万元,比上年减少了35.6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退休了2人,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3人工资福利等归还了区纪委监委机关,经批准的临聘人员2人的工资及社保费不在基本支出经费中开支,减少了办公费4.04万元、劳务费15.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8万元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7万元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4年年初未做政府采购预算。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8.86万元,我单位2024年不涉及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世伟  联系方式:023-41430495

附件下载:

财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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