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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咨询。

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档案资料管理。

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法律援助中心是司法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10人,履行行政管理和法律援助双重职能。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27.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7.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43.57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41.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27.1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68.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8.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4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43.57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41.5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7.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13万元,比2023年增加4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63万元,比2023年增加2.07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2.50万元,比2023年增加41.5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纳入了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等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事项,故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20万元,比2023年减少1.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故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20万元,比2023年减少1.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编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0.70万元,比上年减少3.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经费从机关运行经费纳入项目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2.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陈丽萍,电话:023-41423453)

附件下载: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法律援助中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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