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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48号)文件,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具有以下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各镇街(以下简称各镇街及管委会)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以及防震减灾等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以及防震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

3.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5.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及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6.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8.以及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为正处级行政机关单位,下设内设机构七个: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事故灾害救援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自然灾害防治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工贸安全监管管理科。

下辖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为参公事业单位和重庆市璧山区防汛抗旱调度中心为事业单位,财务暂实行统一管理。我单位共有编制51个,其中行政编制18个,参公事业编制23个,事业编制10个。

2023年末实有人数49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参公事业人员23,事业人员10人,机关工勤1人),退休人员15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7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0.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87.70万元,主要是新增编制和人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以及上级下达项目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7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7.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9.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1.9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21.4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87.7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3.5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4.20万元,原因是新增编制和人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以及上级下达项目纳入年初预算。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0.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0.29万元,比2023年增加187.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9.56万元,比2023年增加103.5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编制和人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0.73万元,比2023年增加84.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项目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6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因公出国安排;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厉行节约,暂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85.10万元,比上年减少17.36万元,主要原因为坚持过“紧日子”,压减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0.7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李丹,电话:41425648

附件下载:

2024年一般性项目绩效目标表(区应急局.xlsx
2024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区应急局).xlsx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区应急管理局.xlsx
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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