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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口岸物流以及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牵头推进总部经济。牵头开展商贸领域招商引资。指导本区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

(3)促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总部贸易、转口贸易发展。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推动全区服务贸易工作,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负责对外援助业务。负责商贸出国(境)团组织的有关管理工作。

(4)统筹管理区级商贸领域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商贸领域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布局。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商务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贸流通方式发展。

(6)牵头统筹口岸物流工作。统筹推进重大物流项目招商引资,培育国内物流市场主体和物流服务品牌。统筹冷链行业管理和仓储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口岸和物流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口岸和物流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全区口岸和物流相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工作。

(7)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开展商贸领域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商贸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8)负责推进本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负责推进本区商贸领域品牌建设。

(9)负责推进商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负责商贸行业发展,促进商贸企业发展。负责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储存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

(10)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统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与交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商贸领域推广应用。

(11)负责本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12)负责全区及外地来璧举办的大型商贸展会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牵头对接市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璧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区商务委做好口岸物流相关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区商务委负责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做好口岸物流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的平衡衔接。区交通局负责综合平衡交通运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协调管理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多种运输行业发展。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农业物流发展工作。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工业物流发展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商贸流通、外经外贸等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市场运行科、电商产业科、特殊商品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督科)、发展规划科、外经外贸科7个科室。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无下属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1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16.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411.37万元,主要是对外贸易管理和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预算增加531.88万元,招商引资、行政运行等科目预算经费减少120.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1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49.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08.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0.5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8.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411.37万元,主要是对外贸易管理和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预算增加531.8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6.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6.77万元,比2023年增加41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51万元,比2023年减少65.5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43.27万元,比2023年增加1086.9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对外贸易管理、其他商贸事务、商业流通事务、涉外发展服务等项目的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6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工作,2024年未安排我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5万元,比2023年减少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23年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仍然按照财政压减“三公”经费支出,积极响应政府“过紧日子”的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比较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12.95万元,比上年减少48.84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在职人员调动和退休人员的自然减员,机关运行费用降低。主要用于职工社保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43.2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洁    联系方式:023-41421277

附件下载:

2024年部门整体支持绩效目标表.xlsx
2024年财政资金一般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2024年财政资金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终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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