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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工程建设站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条文和技术标准;

2.负责城市水利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和市级重点水利工程等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编制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规划的事务性工作;

4.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方面的事务性工作,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5.按有关规定参加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技术研究、推广和培训;

6.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编制和实施河道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的事务性工作;

7.承担河道治理的事务性工作,做好涉河建设项目论证的事务工作及相关的资料管理等工作;

8.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工程建设站为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下属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核定事业人员编制9人,2024年初在职职工9人,退休职工2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3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9.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24.1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24.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3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59万元,农林水支出298.3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24.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4.8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9.3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86万元,比2023年增加12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06万元,比2023年增加34.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2月、9月单位共计调入3人,2023年按月追加相关费用,而2024年按全年预算相关费用,故支出费用比2023年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3.80万元,比2023年增加89.3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项目经费减少了4.50万元;二是水库大坝安全在线监测及相关监测设备运行管理项目经费减少了8.00万元;三是借用人员管理费减少了0.14万元。四是新增重庆市璧山区涉河建设项目验收复核工作经费15.00万元;五是新增莲花水库占地补偿费15.95万元;六是新增拦河堰日常维修维护管理经费56.00万元;七是新增翻板闸、拦河堰设备大修经费5.00万元;八是新增泄洪闸日常安全检查及维修养护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对渝西水资源配置及千秋堰水库进行建设管理及聘请专家劳务费;对辖区内城市、农村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对水库监测设备进行功能巡查和清洁维护,对故障设备进行更换等重点工作;对全区翻板闸、拦河堰、泄洪闸的日常维修维护;用于支付借用人员工资及保险等管理费用。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工程建设站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10万元,比2023年减少0.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60万元,比2023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故2024年度的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6.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3.8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谢宝辉,电话:023-41433032)

附件下载:

目标绩效表-一般.xlsx
目标绩效表-重点.xlsx
预算公开套表-2024年.xlsx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工程建设站-整体.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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