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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2、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接受下级医疗机构会诊申请和转诊。

3、开发和运用前沿技术,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任务。

4、做好“120”的指挥调度及院前急救工作,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任务。

5、承担医学院校理论及临床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任务。

6、开展医疗相关科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7、指导帮助下级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为下级医疗机构培养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

8、掌握本区域疾病谱动态,开展疾病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服务与指导。

9、开展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患者的护养服务。

10、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医院设置人力资源部、医务科、护理部等16个行管职能科室,医技科室6个、临床科室35个,编制床位1233张。2023年末有在岗职工1680人,离退休职工215人。在岗职工中在编职工543人,临聘职工1121人,退休返聘16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012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43.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0568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0853.6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752.06万元,事业收入增加11605.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0123.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45.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7760.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18.06万元,较2023年增加10853.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95.3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758.2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43.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43.82万元,比2023年增加204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19万元,比2023年增加44.31万元,主要原因本年财政增加对我院人员经费投入,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社会保险缴费以及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项目支出3353.63万元,比2023年增加2003.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整体迁建项目贷款贴息预算支出2678.63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支出100万元、人才培养经费150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等4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2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医院迁建项目贷款贴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未安排我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在我院事业收入中列支。“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一般公共预算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严格压缩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频次;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财政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4年自有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89.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4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43.82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专用特种车辆(救护车)7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罗富友,电话:023-41411840

附件下载: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区医院).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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