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全区的贯彻落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三服务”工作。
2.负责区委督促检查工作,统筹全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督促落实。
3.负责督促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工作措施和考核,协调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工作。
4.收集和处理全区各级各部门有关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及反馈社情民意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区委报告。
5.负责区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务公开等工作。
6.负责区委全会、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专题会议等会议的会务组织、记录整理工作。
7.负责区委、区委办公室的公文处理、文件材料印制、文件资料发送及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中央、市委文件的阅读、管理工作。
9.负责区委值班工作。
10.负责区委公务接洽工作。
11.负责全区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12.协助区委协调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有关活动和有关事务工作。
13.统一领导区委机要保密局。
14.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含区委机要保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机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本单位(含区委机要保密局)有14个科室(综合科、档案科、秘书科、改革科、行政科、会议联络科、信息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区委法规室、区委值班室、机要科、保密科、国安科),编制数52个(行政编制32个,工勤编制7个,事业编制13个),实际在职人数58人(其中9个市管领导不占用本单位编制),无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算在社保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0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7.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13.69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资金紧张、节约开支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0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445.3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262.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0.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9.4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 113.69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资金紧张、节约开支等。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7.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7.93万元,比2023年减少11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9.09万元,比2023年减少168.41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资金紧张、节约开支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机构运行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8.84万元,比2023年增加54.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性项目中的国安和机要经费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机要保密办公维护费、保障重点项目督查、全区大型会议等重点工作。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减少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9.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规定,规范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计划购置公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26.69万元,比上年减少40.97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8.8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万力,电话:023-4142237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