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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受主管单位委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研究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机制创新相关措施,实施现代服务业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现代服务业产业业态规划、经济运行分析、任务分解和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3.按规定统筹汇总全区现代服务业相关行业统计事务工作,建立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运行监测、阶段评估和动态分析机制,评估行业发展状况。

4.负责现代服务业项目包装、推介及现代服务业投资促进、招商项目等事务性工作。

5.负责签约项目对接服务、履约情况、合同管理、人才服务及相关政策扶持的兑现工作,协调解决签约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困难和诉求。

6.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党务、人事、文秘、档案、精神文明、宣传、财务管理等中心日常运转工作;统筹任务分解和考核、业态规划、宣传报道、日常会务、业务培训等;研究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机制创新相关措施;其他有关工作。

2.经济运行统计科。按规定统筹汇总全区现代服务业相关行业统计事务工作,建立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运行监测、阶段评估和动态分析机制,评估行业发展状况;统筹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其他有关工作。

3.商贸文旅产业科。负责商业商务、文化旅游业等项目的包装、推介、履约监管、合同管理、人才服务及相关政策扶持的兑现;负责招商项目的对接服务、筛选、交办、入库、尽职调查、签约;协助解决签约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困难和诉求;其他有关工作。

4.数字经济产业科。负责数字经济产业项目的包装、推介、履约监管、合同管理、人才服务及相关政策扶持的兑现;负责招商项目的对接服务、筛选、交办、入库、尽职调查、签约;协助解决签约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困难和诉求;其他有关工作。

5.大健康产业科。负责大健康产业项目的包装、推介、履约监管、合同管理、人才服务及相关政策扶持的兑现;负责招商项目的对接服务、筛选、交办、入库、尽职调查、签约;协助解决签约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困难和诉求;其他有关工作。

6.产教融合科。负责产教融合项目的包装、推介、履约监管、合同管理、人才服务及相关政策扶持的兑现;负责招商项目的对接服务、筛选、交办、入库、尽职调查、签约;协助解决签约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困难和诉求;其他有关工作。

7.科创金融科。负责科创服务业项目的包装、推介、履约监管、合同管理、人才服务及相关政策扶持的兑现;负责招商项目的对接服务、筛选、交办、入库、尽职调查、签约;协助解决签约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困难和诉求;其他有关工作。
    8.战略规划科。负责现代服务业发展态势研判、政策分析,收集、分析、整理服务业行业现状等信息,协助拟订竞争战略;研究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梳理并建立入驻企业基本信息库;负责对服务业发展区重点招商项目开展合理性、科学性分析论证,提出评估意见;其他有关工作。

9.法务科。参与重大项目、重要决策及合同文本、规章制度等合法性、合规性审核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合同签约后的履行管理;参与所涉法律事务及纠纷的协商、谈判与处理;其他有关工作。

10.内审科。拟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对重大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12.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2.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07.9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减少107.9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12.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51.4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8.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9.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4.0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07.9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96.8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88.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临聘人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经费支出纳入项目预算安排。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2.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2.77万元,比2023年减少10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3.93万元,比2023年减少296.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临聘人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经费支出纳入项目预算安排。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2023年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0万元,主要为单位运行办公类物资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2024年一般项目预算支出188.83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8.83万元。该项目为11名临聘人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经费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黄诗洋  联系方式: 023-41445773


附件下载:

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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