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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草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计划、报告和会议通知、纪要等文稿,审核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印发的文稿。

2.负责公文的收发、编号、打印、传阅、送批、分办、催办、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3.编印《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公报》等刊物,负责璧山人大网的建设维护工作。

4.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职工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5.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事、编制、计生、卫生、法建、安全、保密、宣传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对外联系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抓好机关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经费、接待、物资、车辆等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7.负责备案审查工作。

8.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对外联系工作。

9.办理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科室3个,综合科、秘书科、行政科;下设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行政人员28名,工勤6名,事业9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9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97.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73.79 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9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95.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243.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2.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7.0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73.7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7.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7.41万元,比2023年减少7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41万元,比2023年增加9.77万元,主要公积金、社保缴费预算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0万元,比2023年减少83.56万元,主要原因精简项目,压缩部分项目,主要用于区人大代表活动、代表履职、“家站”建设、代表培训等重点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7.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无相关工作安排;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暂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3.11万元,比上年减少18.3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劳务费等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罗中华,电话:023-41437309)

附件下载: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4预算公开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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