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文化旅游委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二)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三)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四)承担体育方面的执法职能。(五)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六)承担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按规定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承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指定管辖的跨区县(自治县)案件。配合其他部门有关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七)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八)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以及市执法总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10人,设内设机构3个:综合科 、法制科、执法科。
(一)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支队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执法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支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监督职责,负责纪律作风建设和核实处理有关违纪问题;承担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镇、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三)执法科。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权限协调相关部门查处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其他有关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1.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1.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25.87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各项经费拨款增加25.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1.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1.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3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34.7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25.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9.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万6.32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88万元,比2023年增加2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13万元,比2023年增加19.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62万元,比2023年增加6.3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等,主要用于网吧视频监控维护、法律顾问、宽带通讯等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4.2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54万元,比上年减少2.0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部门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1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6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钟亚东,电话:023-4141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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