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其他单位预算 > 2024预算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2、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3、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4、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5、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6、指导下一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培训人员,并向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7、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

8、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馆为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管理,内设3 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业务部、非遗科。核定事业编制13名。现有在职13人,退休22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4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1.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3.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收入预算减少3.26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比上年增长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48.12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325.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8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0.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群众文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预算和卫生健康支出等减少0.08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7.5万元,其中减少秀湖水街云庄特色民俗表演项目21.5万元,新增项目1.田园少儿合唱团运行经费20万元,2.新增临聘人员经费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8.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12万元,比2023年减少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12万元,比2023年减少10.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群众文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预算和卫生健康支出等减少10.7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工资等基数调整,从而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等单位部分的支出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3万元,比上年增加7.5万元,主要用于音乐与城市推广创作经费、秀湖水街云庄特色民俗表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打造《田园欢歌》系列广场舞文化品牌、参加重庆市年度固定届次文艺比赛活动经费、田园少儿合唱团运行经费、临聘人员经费等活动支出。

我单位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比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是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因此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8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是舞台用车。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支出。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方式:(戴秀英 ,电话:023-41423455)

附件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馆(预算公开明细表).xlsx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