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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大路中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实施高中教育和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认真推进初高中教育教学工作。

完善学校的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并狠抓落实,推行科学化管理;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抓好教职工的培训和考核,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保证学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办学特色负主要责任;大力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在教育观念、教育模式方面不断有所突破;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学校自我发展能力。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大路中学校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属区财政预算一级单位,区独立核算机构和独立编制机构,编制人数205人,实有在编人数223人。

学校设置了党政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教科处、德育处、安全稳定办公室、体育卫生艺术处,党政办公室负责公文收发、会场布置、岗位竞聘、人事管理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年级组、学籍管理、教学安排、教师继续教育、考勤等工作;德育处负责学生纪律、德育、学生资助等工作;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食堂、劳资、社保、校舍安全、基建、维修等工作;教科处负责教改、教研、课程改革等工作;安全稳定办公室负责学校所有安全稳定、信访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处负责体育艺术培训、疫情防控等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2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32.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95.4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7.6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37.1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69.56万元,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中学生减少,在职人员退休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高中学生增加,学费和住宿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2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00万元,教育支出4237.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7.39万元,住房保障235.4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7.6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199.5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1.9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32.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2.34万元,比2023年减少13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9.98万元,比2023年减少199.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教师退休,取消教育教学改革公用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公用支出和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62.36万元,比2023年增加62.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编制的项目为“离退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工作补贴”0.72万元和“2024年员额教师经费”61.64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安排项目支出395.40万元,其中“高中学生公寓支出”36.60万元;“计提高中助学金”11.80万元;“大路中学教学管理经费”328.50万元。

重庆市璧山大路中学校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50万元,比2023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坚决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等,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比2023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坚决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政治纪律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去年一样未安排此项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去年一样未安排此项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2.3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95.4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杰  联系电话:023-41580046 15909331636

附件下载:

大路中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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