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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正兴小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小学校地处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正丹路53号;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学校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区教委等上级部门的行政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小学校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2024年有独立编制机构1个,学校现有书记兼校长1人,副书记1人,副校长1人;单位内部机构有教导处和总务处,中层干部2人。2024年单位在职事业编制为34人,实有34人,退休教职工59人,财政遗属供养人员8人。10个教学班,324名学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1.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48.0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56.45元,主要是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减少了151.45万元,主要是教师调出和学生人数减少。事业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减少7.00万元,主要是幼儿园学生人数减少。其他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2.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本单位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2.00万元,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674.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2.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9.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2.43 万元,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56.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51.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1.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1.38万元,比2023年减少15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91.38万元,比2023年减少151.4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退休及学生人数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23年相比无变化。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0元,比2023年相比增加2.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本单位财政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支出2.00万元,乡村少年宫活动运转项目经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23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压缩接待开支,严格八项规定;尽量减少公务用餐接待费;预算该经费主要适用于学生参加运动会比赛等用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配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6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田 全,电话:023-41560139

附件下载:

160036正兴小学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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