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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区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办法,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区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是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的林政资源科副科长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现有在编人员8人。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生态修复科、林政资源科(行政审批科、重庆市璧山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防火安全科。下属单位5个:区东风林场、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站、区林业科技推广站、区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13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31.03万元。收入预算较2023年增加1846.9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项目不同,2024年项目收入预算3831.07万元,较2023年增加1932.5万元(项目新增中央、市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332.65万元,区本级预算项目减少1399.95万元);二是人员减少,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3人,基本支出预算减少85.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131.0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39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014.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9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846.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85.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932.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31.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1.03万元,比2023年增加184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96万元,比2023年减少85.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3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31.07万元,比2023年新增1932.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中央、市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332.65万元,区本级预算项目减少1399.95万元。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3.3万元,比2023年减少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2023年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53.3万元,比上年减少27.6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2万元;二是人员减少,2024年年初预算在职人员减少3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31.0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共有车辆 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2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陈春,电话:023-41422327)

附件下载:

20240229-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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