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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宗旨: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预防及保健服务。

2.具体职责任务: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等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是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地方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妇幼保健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慢性病管理服务;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和报告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综合管理服务:主要是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普及健康教育知识,进行爱国卫生指导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中心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5名。我中心开设临床科室有基本医疗服务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理疗科、中医科等;辅助检查科室:放射、检验、B超、彩超、心电图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室: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和计划免疫等。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75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9.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1265.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712.7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478.57 万元,事业收入增加1234.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75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489.2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9.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22.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3.03万元。支出预算较 2023年增加1712.77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44.23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857.00万元, 主要原因是所有项目由事业收入列支,主要用于村医、村卫生室管理,药品、耗材及设备的采购,基建维修等重点工作。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9.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9.24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47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24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44.23 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项目变动,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57.00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1857.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购买药品耗材设备以及临时人员经费等。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卫生院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5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按照文件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其他用车(救护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陈娟   电话:023-41412456

附件下载:

2024年璧城社服中心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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