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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等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坚持以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社区)居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农村(社区)卫生诊断、疫情报告和监测,及时处理农村(社区)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时提供农村(社区)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加强健康档案管理;定期实施免疫接种;开展医学康复、家庭康复训练指导、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保健咨询等服务;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开展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参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进行爱国卫生指导,建立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3.综合管理服务: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制订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对村医和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协助做好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补偿结算等工作;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1名。我单位开设临床科室有基本医疗服务科室:预防保健科、全科医学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理疗科、中医科等;辅助检查科室:放射、医学检验、彩超、心电图等。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1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8.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1306.4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33.1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10.55万元,事业收入减少543.70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15.0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0.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31.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3.0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33.15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39.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3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8.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8.62万元,比2023年增加41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7.62万元,比2023年减少40.4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55.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1.00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45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用于公共卫生的项目支出。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50万元,与2023年相比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23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与2023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车管理,无超标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1.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其他用车(救护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王荣刚 电话:023-41781354

附件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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