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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为住房保障和小区物业管理提供服务。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市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安置及后期管理服务等事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监督管理事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的指导监督管理事务工作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下设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财务科、住房建设科、住房保障科、物业事务科。核定事业编制3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07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71.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780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809.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6.9万元,公用经费减少23.68万元,项目拨款增加7826.7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芋荷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专变电费、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维护项目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0.2万元主要是减少了芋荷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专变电费项目,此项目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07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4.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7.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970.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858.9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7809.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6.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826.5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71.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1.22万元,比2023年增加780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37万元,比2023年减少16.7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临聘人员工资保险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102.85万元,比2023年增加7826.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芋荷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专变电费、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维护项目资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芋荷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专变电费项目,此项目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控制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比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102.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曹艳丽,电话:023-41422371




附件下载: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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