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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资质的管理,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检查检测受监工程建筑材料,指导镇街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工程一般和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收集地方性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监督建筑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监督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交易市场。

6、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7、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编制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8、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

9、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

10、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贯彻实施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11、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2、负责城乡排水的监督管理。拟订城乡排水措施、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督促城乡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区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负责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13、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4、指导村镇建设。贯彻实施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5、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6、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建筑节能发展和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和应用管理,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监督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8、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将区住房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机关。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区住房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19、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20、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党建工作。

21、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辖六个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包括: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支队、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建设档案馆、重庆市璧山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重庆市璧山区管网运维服务中心(下属单位独立核算,单独预算公开)。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建科、法制信访科、住房管理科、物业监督管理科、建筑管理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村镇建设科、行政审批科(消防科)九个科室。区住房城乡建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行政审批科副科长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年初预算实有在职人员共15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人员1人,临聘人员6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6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66.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8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4095.52万元,主要是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的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拨款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6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8.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2.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7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116.5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4095.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15.1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310.7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66.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66.34万元,比2023年增加438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37万元,比2023年减少215.1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减少,相应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基本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538.97万元,比2023年增加4604.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的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两个重点项目资金大幅增加。主要用于2024年璧山区来凤街道、大兴镇十四五棚户区改造项目,2024年璧山区璧泉街道、璧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农村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024年特种设备专项检查,2024年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2万元,比2023年减少293.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在政府性基金集中预算中安排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扶持建筑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川渝住房城乡建设博览会修缮,消火栓维护费等项目,本年度在年初预算中未安排。主要用于金剑山森林公园租地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5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出境业务;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较去年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从上一年度就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与上一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改革相关规定,今年无公务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9.12万元,比上年减少56.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5.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25.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38.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代开勇,电话:023-41423480)

附件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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