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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受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勘察设计、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建设施工安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物业管理、村镇建设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

3.受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物业管理等违反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举报、投诉;

4.联合和指导镇街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支队内共有事业编制12人,2024年在职人员11人,副支队长1人;共设有综合办公室、外勤检查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4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9.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81.44万元,主要城乡社区支出经费拨款减少81.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4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1.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8.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2.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8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81.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5.76万元,项目预算减少55.6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61万元,比2023年减少8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61万元,比2023年减少25.76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基数的调整,职工利益的保障,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00万元,比2023年减少55.68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相关政策取消部分一般性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70万元,较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相同,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出境业务;公务接待费0.20万元,较2023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政策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较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实际使用1辆综合执法用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相同;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改革相关规定,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09万元,比上年减少54.29万元,减少的主要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王玲,电话:023-41432586

附件下载: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区住房城乡建委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区住房城乡建委执法支队2024年财政资金一般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区住房城乡建委执法支队2024年财政资金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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