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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新民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督导规划,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学生综合评定等工作。

3. 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 加强学生行为矫治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5.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以思想转化教育和行为矫治训练为重点,提高专门教育教学水平。

6. 组织做好教职工的聘任、培养、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和退(离)休等工作。

7. 管理学校校舍、设备及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8. 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新民学校是教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4年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导处、矫治处(专门学校警务室)三个内设机构,另设工会一个群团组织。 2024年有独立编制机构1个,核定人员编制21人。2024年年初有在职教师15人,民辅警8人,学生16人,保安15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3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31.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531.74万元,主要是我单位为2023年新增单位,2023年无年初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31.7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466.9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1.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17.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15.9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531.74 万元,主要是我单位为2023年新增单位,2023年无年初支出预算。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1.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1.74万元,比2023年增加53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76万元,比2023年增加355.7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23年新增单位,2023年无年初预算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5.98万元,比2023年增加175.9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23年新增单位,2023年无年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重庆市璧山区新民学校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3年增加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3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23年新增单位,2023年无公务接待年初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6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6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5.9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徐元尚  023-41585933

附件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新民学校2024年预算批复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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