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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公路事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公路事务中心承担公路管理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建设、养护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

2.承担本辖区“国省县道”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编制公路养护和公路大中修工程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养护工作年度计划组织采购和管理养护材料、机具。

3.承担本辖区“国省县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及养护巡查,开展养护质量动态监测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分析公路设施使用状况,提出公路设施改造或改善方案。

4.承担本辖区“国省县道”公路和桥梁灾害应急保通工作;负责对受自然灾害的公路损毁进行应急抢险、抢修工作。承担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和公路应急物资储备。

5.承担本辖区“国省县道”公路桥梁的专业化安全监测工作。

6.实施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养护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推进公路养护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7.承担本辖区“国省县道”公路绿化工作。“国省县道”公路行业统计、普查、数据库建设和维护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8.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有关事务工作。

9.承担公路人才队伍建设、行业文明创建和公路文化建设,负责公路养护人员的教育培养。

10.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我中心是璧山区交通局下属正科级单位,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在职人员为63人,退休职工为253人,现设有6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建设管理科、养护管理科、安全科、劳动工资科)、2个公路管理站(璧南公路管理站、璧北公路管理站)和1个农村公路管理站。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75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64.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86.6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预算较2023年增加1805.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16.15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921.7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75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16.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6.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9.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6.6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172.5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805.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16.1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921.7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64.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64.76万元,比2023年增加180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6.72万元,比2023年减少116.1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健康休养费支出下降以及压减了人员公用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98.04万元,比2023年增加1921.7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和中央资金加大了对农村公路的养护及修复工程。主要用于区内国省县道及农村公路的养护及专项修复工程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6.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6.66万元,比2023年减少712.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开支,压减了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相应降低项目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我中心管养全区国省县公路的维修维护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7.0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人员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0.5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八项规定,严禁公款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5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度工作计划,2024年我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4.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54.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7.8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98.0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公路专用车9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殷朝晖(电话:023-41420297)


附件下载:

2024年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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