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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承担道路运输、轨道交通运营、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地方海事、交通工程监理、质量检查等管理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1.承担道路运输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路运输管理、港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2.负责交通工程监理、质量检查等事务性工作。

3.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工作,负责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5.承担地方海事管理、船舶管理、防治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船员管理、通航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6.承担船舶(含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事务工作及船舶技术服务工作。

7.承担道路运输行业、轨道交通运营行业安全、地方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

8.承担重点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组织的事务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

9.承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和信用体系建设、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

10.承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和轨道交通运营的运行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以及智慧运输体系、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事务工作。

11.承担交通规划的事务工作。

12.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璧委编委〔2020〕10号文件,将原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区交通运政稽察大队)、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客货运输中心的公益职责整合,组建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为区交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不再保留正科级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璧山区客货运输中心。

本单位内部设置6个科室。1.办公室:履行办公室各项工作职责;承担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党建工作;劳资工作。2 . 财务科:承担财务各项工作。3.运输科:承担道路运输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公交、出租车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4. 驾培维修科: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5. 安全科:承担水路运输管理、港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6. 规划质量科:负责交通工程监督、质量检查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交通规划的事务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15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40.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9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15.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74.73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40.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15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5.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6.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9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498.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5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15.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74.7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0.4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40.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0.39万元,比2023年减少12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79万元,比2023年减少74.7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文件规定节约开支,人员经费等减少,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项目支出5385.60万元,比2023年减少50.36万元,主要原因是规模以上企业补贴、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费等减少,主要用于CNG补贴、农客营运补贴、公交学生卡老年卡特殊卡等补贴等重点工作等。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92万元,比2023年增加9.9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建公交站亭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5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开支;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奉行节约,接待领导次数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奉行节约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85.6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曾敏  联系方式:023-41406522


附件下载:

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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