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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办理区政府的往来文电,负责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统筹协调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区政府决定和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全区外事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统筹全区招商引资推介工作、负责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督查督办、负责统筹招商引资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指导、监督全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政府办是区政府综合办事机构,下设12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公文管理科、政务信息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政务值班室、外事科、行政科、调研科、政务公开科,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下属2个事业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和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重庆市璧山区应急保障事务中心和重庆市璧山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财务均未独立核算,由办公室机关实行统一核算管理。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8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0.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79.54万元,主要是人员公用经费标准降低和项目经费压减以及劳务派遣人员预算列支科目变更等而减少经费179.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8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714.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0.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4.1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79.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80.8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0.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0.98万元,比2023年减少17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9.27万元,比2023年减少180.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标准降低以及劳务派遣人员预算列支科目变更等,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以及按人头包干预算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商品服务支出即公用经费等;项目支出401.71万元,比2023年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人员列支科目变更,主要用于政府网站常态化检测服务、代管人员经费、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运维和信息内容容错“云扫描”服务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97.5万元,与2023年减少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8万元,比2023年减少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5万元,比2023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实有量较2023年减少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62.19万元,比上年减少76.18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降低了人员公用业务费预算标准以及劳务派遣人员预算列支科目变更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1.7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曾佑彬,电话:023-41423429

附件下载:

璧山区政府办2024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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