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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

3、承担公路、水运和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

4、承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执法职能。

5、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璧委编委[2019]114号文件,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执法门类的执法职责,组建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交通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副处级。

根据本单位职责,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执法机构10个: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安全科、特勤科、质监科、治超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核定参公事业编55名,2023年12月31日,实有在编人员48人,设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退休人员37名,退休人员纳入社保管理。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9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97.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4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560.16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增加561.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9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0.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1.4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12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4.5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4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60.1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61.5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7.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7.39万元,比2023年增加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3.16万元,比2023年减少560.1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预算要求临聘人员经费2023年纳入基本支出,2024年纳入专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项目支出1024.23万元,比2023年增加561.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经费纳入2024年专项支出,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以及治超站点维护、打击非法营运等职能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6.5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人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5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2.42万元,比2023年减少573.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经费今年不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纳入到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8.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6.7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24.2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周红 联系方式:电话:023-85288510


附件下载:

2024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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