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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报送拟列入全国、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区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宣扬和推荐表彰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下属单位有重庆市璧山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参公事业单位)和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其中局机关在编7人,临聘人员1人,退休人员1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在编9人、退休1人、临聘人员2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编8人。

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优抚褒扬科等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777.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77.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540.9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508.81万元,卫生健康经费拨款增加31.47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777.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143.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3.72万元,住房保障20.87万元。支出较2023年增加1540.9万元,主要原因是抚恤支出增加777.56万元,退役安置支出增加714.61万元,优抚对象医疗支出增加2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77.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77.67万元,比2023年增加15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77万元,比2023年增加3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394.90万元,比2023年增加1506.14万元,主要原因是抚恤增加777.56万元,主要用于优抚人员定期抚恤发放;安置支出增加714.61,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与增长;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预算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3.95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777.6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沈朝云菲  联系方式: 023-41465140

附件下载: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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