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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服务管理辖区内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事务。

1.负责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3.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

4.组织开展适合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二级参公事业单位),现在编9人,退休1人,临聘人员2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1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6.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427.2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425.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收入增加0.21万元,住房保障收入增加1.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1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88.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6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427.28万元,主要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增加44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6.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6.72万元,比2023年增加42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72万元,比2023年减少47.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79万元,比2023年增加475万元,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重点工作。

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1.3万元,比上年减少17.7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16.7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沈朝云菲,电话:023-4146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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