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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推进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4.贯彻执行重庆市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定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医保总额控制预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本区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本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建立完善本区医疗保障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等行为。

7.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实施。

8.指导各镇街有关医疗保障工作。

9.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区医保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与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1.区医保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管理科、监督检查科;同时下设1个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公)。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设内设机构9个:信息统计科、基金科、参保管理科、医疗救助科、待遇审核科、特殊人群服务科、特病管理科、稽核科、医药采购科,未独立核算。

2.部门人员构成:区医保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下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3.区医保局2023年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2名(其中行政人员9名,参公事业人员33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7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77.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632.5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632.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提前下达的中央和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及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7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9.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75.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1.9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632.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9.9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等;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602.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提前下达的中央和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及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7.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7.27万元,比2023年增加163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9.19万元,比2023年增加29.9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2078.08万元,比2023年增加1602.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提前下达的中央和市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及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5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与2023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5.0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是单位公务车数量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与2023年单位无公务车购置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0.80万元,比上年减少27.9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按区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将临聘人员经费纳入项目预算编制。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78.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尹丽,电话:023-41419453)


附件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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