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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序列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宗旨是为全区提供相关社会保险服务,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和执行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养老、工伤保险计划、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工伤保险的业务办理工作;核算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算和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负责审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社会保障卡综合业务及金融功能推广;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用人单位相关社会保险参保业务管理和经办工作;承担养老、工伤保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参保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各类社会保险的信息统计上报;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民参保计划相关工作。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稽核业务,督促单位依法参保、如实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指导各镇(街道)养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主要开展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村居“两职”干部及计生专干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按照渝府〔2005〕121号文件发放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生活补贴、企业离休干部津补贴、企业军转干、企业复退军人生活困难补助等工作。服务对象为城镇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临聘人员)、村居干部、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企业军转干、企业复退军人等,涉及190余万人次。

(二)单位构成。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璧委编委[2020]27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内设机构为10个:综合科、基金财务科、信息档案科、公共业务科、个人参保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退休管理科、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科、稽核督查科。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现有19个服务窗口。

2、部门人员构成

机构改革后,从2020年3月起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6名,现有在编人员34名、临聘人员13名和公益性岗位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161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1.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7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506.8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了451.28 万元(其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资金项目127万元、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项目98万元、社会化管理资金项目28万元和军转干补助资金170万元均为市级追加资金安排到年初预算),单位运行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医疗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预算收入增加了55.5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161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1376.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88万元,住房保障 60.6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 506.8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了451.28 万元(其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资金项目127万元、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项目98万元、社会化管理资金项目28万元和军转干补助资金170万元均为市级追加资金安排到年初预算),单位运行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医疗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预算收入增加了55.5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1.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91.39万元,比2023年增加37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7.11万元,比2023年增加55.5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运行费(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医疗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增加55.53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71.28万元,比2023年增加451.28万元,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资金项目127万元、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项目98万元、社会化管理资金项目28万元和军转干补助资金170万元均为市级追加资金安排到年初预算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5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公务接待费 1.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倡导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几年加强公务车管理、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无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5.22万元,比2023减少26.31万元,主要原因为劳务费、差旅费和邮电费等减少26.31万元。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4.2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 赵君    联系电话:023-41417686   


附件下载: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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