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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6〕78号)精神,主要职责为: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残联工作的政治性和残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残疾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广大残疾人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残疾人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区委和市残联的要求,指导全区基层残联组织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残疾人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残疾人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和条件。

4.团结动员广大残疾人干事创业。进一步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组织动员广大残疾人积极主动融入社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让残疾人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5.突出残联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责。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代表广大残疾人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代表和组织残疾人参与协商民主,有序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6.拓展残联的组织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的残联组织覆盖,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发区(园区)、残疾人服务机构、“两新”组织、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的领域,建立残联或残协,强化基层基础。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履行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责。

7.拓展残联的工作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网上残疾人工作,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打造残联“筑梦善行、残健共融”工作服务品牌,开展助行、助听、助视、助健、助居、助教、助保障、助就业、助维权、助精神提升等“十助”行动。优化残疾人服务体系,创新残联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评价机制。引导、培育、管理好助残社会组织。

8.加强残联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理论政策研究,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表彰、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培养推荐残疾人人才,开展残疾人培训。

9.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设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办公室、事业发展部,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二)部门人员构成。根据璧委编委〔2022〕63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11月起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定事业编制11名,现有在编人员9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7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97.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81.3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32.52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主要原因是今年将上级提前下达残疾人基金纳入2024年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7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 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60.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53万元,其他支出181.3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32.5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经费基本支出预算转为项目支出预算、“渝馨家园”建设项目增加预算等。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7.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7.91万元,比2023年减少4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69万元,比2023年减少132.9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比2023年职工人数减少且临聘人员经费基本支出预算转为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322.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其他补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75.22万元,比2023年增加84.1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预算增加,如“渝馨家园”建设,二是项目数量增加,如临聘人员经费由基本支出预算转为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2475.2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残疾服药和住院补助、残疾人精准康复、残疾人就业扶贫、残疾人宣传文化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1.35万元,比2023年增加181.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级提前下达政府性基金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市级游泳基地运行、0-6岁残疾儿童、残疾人文体等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公务接待费3.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近几年主要接待对象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几年单位公务车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几年单位均未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18万元,比上年减少29.29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人员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75.22万元,政府性基金181.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袁昊   电话:15023323722


附件下载:

区残联2024年预算公开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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