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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青山小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青山小学校为区教委所属的义务教育学校,主要职能是: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坚持以德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起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做好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常住户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施就近免试入学,对已经入学新生,要及时办理注册手续,使学生取得学籍。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地组织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它课程,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从学校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加强教材研究和校本课程的开发。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观念,鼓励教学方法改革的实践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学习,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较强的实践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和加强学生的卫生保健教育,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搞好校园文化建设,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做好考核、考评、考勤工作。认真搞好校产、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内设教导处和总务处两个部门。本部门拥有附属幼儿园一所重庆市璧山区青山小学石河幼儿园。编制人数48人,员额教师1人,实有在岗人员45人,退休41人、经批准临聘人员6人(保安),自聘人员13人。2024年共有小学生849名,16个教学班,幼儿33人,3个教学班。学校占地面积11884平方米,建筑面积2793平方米。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9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0.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50.5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29.14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60.1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6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84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216.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0.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8.0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 154.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60.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5.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0.68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0.68万元,比2023年减少16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4.8万元,比2023年减少176.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未编制教育改革公用经费,临聘人员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88万元,比2023年增加21.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把员额教师经费编制在项目支出。

重庆市璧山区青山小学校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8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谢红,联系电话:023-41819686

附件下载:

160028-青山小学部门预算收支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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