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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高新初级中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高新初级中学校地处璧山区璧泉街道聚金大道锂山路7号,成立于2023年8月,属新建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学校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区教委等上级部门的行政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单位构成

2024年本单位内设教导处和总务处。教导处负责全校的教学组织,落实以及教科研规划和领导工作,并负责处理一切与教学有关的事务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的经费、校舍、设备、修建、食堂等总务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

2024年在职事业编制为43人,实有在编教师39人。12个教学班,667名学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6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1.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572.74万元,主要是初中教育经费拨款增加382.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拨款增加31.81万元,卫生健康经费拨款增加20.87万元,住房保障经费拨款增加15.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6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547.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5.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5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572.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15.69万元、无项目支出预算。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1.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1.76万元,比2023年增加57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1.76万元,比2023年增加515.69万元。

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初中教育547.72万元,比2023年增加447.70万元,增加原因为我校属2023年9月新建学校,在职人员2023年8月调入19名,9月起薪;2023年8月新招教师20名,8月下半月起薪,导致2023年人员工资总量偏少;2023年9月招生667人,学生人数少生均公用经费偏少。而2024年为全年预算,故导致预算的总量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55.05万元,比2023年增加31.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为4个月预算,而2024年为全年预算,故导致预算的总量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31.47万元,比2023年增加20.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为4个月预算,而2024年为全年预算,故导致预算的总量增加。

住房保障27.52万元,比2023年增加15.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为4个月预算,而2024年为全年预算,故导致预算的总量增加。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重庆市璧山区高新初级中学校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0万元,比2023年增加1.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相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10万元,与2023年相比较增加1.10万元,主要是学校为新建学校,2023年无“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2023年相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相比较无变化,与2023年一样未安排此项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年初设置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具体设置情况见下表。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张永生,电话:13608343186)


附件下载:

160070高新初中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xlsx
160070高新初中2024年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160070高新初中2024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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