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区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和标准,合理统筹配置资源;负责拟订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主管全区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机关事务工作。
2.负责全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以及重要公务接待的后勤保障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业务指导。
3.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和区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管理工作。
5.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全区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6.负责制定全区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对全区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资源;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人员和接待人员的培训。
7.负责区行政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及机关食堂等管理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3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综合科(公车科)、房管科(安保科)、节能科。下设二级预算单位1个,分别是: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纳入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等2个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52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23.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417.8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17.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52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3.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70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417.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9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09.8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23.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3.22万元,比2024年增加41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7.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项目支出2958.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中心运行维护及物业管理、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运行、公共机构节能以及临聘人员支出等,比2024年增加409.88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中心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57.99万元,比2024年减少1.5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相关费用;公务接待费14.99万元,比2024年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次,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频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相关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09万元,比2024年减少59.04万元,主要原因为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独立核算后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20.8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6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20.8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69.8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23.2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2辆,其中业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勇联系方式:023-41418440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