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在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完成征地任务,保障建设用地需要。
2. 按规定负责拟订、发布征地公告并征求意见,依法实施补偿安置等工作。
3. 协助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实施征地依法报批前的相关告知事务工作,参与听证的相关工作。
4. 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宣传,负责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等工作,协助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拟订征收土地方案。
5. 负责全区征地涉及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拟订全区征地补偿安置配套政策标准。
6. 负责组织拆除征地范围内房屋及构附着物。
7. 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稳定处置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应诉和调处等工作。
8. 负责征地实施档案的搜集、归卷及管理等工作。
9. 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4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综合科、安置科、征地科、财务科。下设二级预算单位1个,具体是:重庆市璧山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纳入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璧山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本级)1个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0432.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2.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0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0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19949.3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50.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2000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0432.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3.88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0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7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19949.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0.6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000.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2.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80万元,比2024年减少50.6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47.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重庆市璧山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以及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60.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减少,2024年2人退休;项目支出85.57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法律服务费、办公室租金以及办公室翻新费用等,比2024年增加10.3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法律服务费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征地拆迁相关工作,比2024年增加2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全区征地拆迁资金的预算统筹。
(三)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00万元,比2024年减少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2025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相关政策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比2024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车派车及维修审批制度,压减非必要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2025年均未安排新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6.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2.8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00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本部门下设二级预算单位只有重庆市璧山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本级)1个,2025年单位预算数据与部门预算数据一致,因此仅对2025年部门预算数据进行公开,不再公开单位预算。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毕洋 联系方式:023-41691078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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