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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2021年11月,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挂牌,成为西部(重庆)科学城“一核五区”中的重要功能区—完成区委区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7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务科、规划拆迁科、投资促进科、企业服务科、安全环保科(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技创新科(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149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08.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1988.4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23755.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167.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25922.5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149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88.4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033.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12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065.5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00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420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59万元;支出比2024年减少2375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593.3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2161.71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08.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08.83万元,比2024年增加216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1593.39万元,主要原因是璧山高新区现代工业发展促进中心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分离;项目支出18789.8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3760.8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对科学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工作的投入。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988.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988.49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建设、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25922.52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预算下降,因此压减政府性投资项目等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19.5万元,比2024年增加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9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4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报废3辆;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比2024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计划购置一辆公务车,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4.99万元,比2024年减少314.77万元,主要原因为压减了经常性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4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4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5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789.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丽佳  联系方式:023-41407196

附件下载: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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