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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党员教育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需求调研和课题研究。研究制定全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评估规划、计划落实情况。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市委组织部党员调训任务。推进党员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党务工作者培训,举办党员培训示范班。参与全区党内集中性、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有关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基层开展党员集中轮训、党员冬训。

2.负责全区党建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等方面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承担远程教育网络体系的建设、管理、使用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党员教育系统的推广使用、督促检查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组织工作的对内对外媒体宣传。

3.负责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师资队伍。承接上级安排的党员教育课件开发制作。负责全区党员电教教学资源库建设,统筹课件开发、党员电教片拍摄制作。负责全区党建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影像资料采集整理归档。

4.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党员教育中心内设机构3个:党员培训科、信息管理科、资源开发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因区党员教育中心为新增独立核算单位,所以2024年预算数为0。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6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4万元;因区党员教育中心为新增独立核算单位,所以2024年预算数为0,且项目预算在区委组织部统一编制。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因区党员教育中心为新增独立核算单位,所以2024年预算数为0,且项目预算在区委组织部统一编制。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因区党员教育中心为新增独立核算单位,所以2024年预算数为0,且“三公”经费在区委组织部统一编制。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81万元,因区党员教育中心为新增独立核算单位,所以2024年预算数为0;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行政、参公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因区党员教育中心为新增独立核算单位,所以2024年预算数为0,且政府采购预算在区委组织部统一编制。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因区党员教育中心为新增独立核算单位,项目预算在区委组织部统一编制,故本单位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加忠  联系方式:023-41421221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党员教育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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