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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政务服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等职责,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3.负责管理、审查区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库,牵头清理、取消、承接和动态调整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健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项目、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机制,精简行政审批环节,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

4.负责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工作的统筹指挥、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人员培训。

5.负责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督查和考核。

6.负责对入驻区和镇街两级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受理企业、群众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反映的问题,并进行交办、督办和反馈,配合区纪委监委处理政务服务中的违纪行为。

8.负责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公共服务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9.负责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10.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1.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内设两个科室:综合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下设二级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671.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1.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4.2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671.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6.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9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4.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0.2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4.5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1.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1.26万元,比2024年增加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70.2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数减少、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179.16万元,主要用于政务服务中心日常运转,比2024年增加74.5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窗口人员纳入我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我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定额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71.26万元,比2024年增加4.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9.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瑜  联系方式:023-41410255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附件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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