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草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计划、报告和会议通知、纪要等文稿,审核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印发的文稿。
2.负责公文的收发、编号、打印、传阅、送批、分办、催办、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3.编印《重庆市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公报》等刊物,负责璧山人大网的建设维护工作。
4.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职工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5.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事、编制、计生、卫生、法建、安全、保密、宣传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对外联系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抓好机关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经费、接待、物资、车辆等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7.负责备案审查工作。
8.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对外联系工作。
9.办理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单位内设机构3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综合科、秘书科、行政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8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5.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 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187.7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87.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8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1.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04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187.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36.2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24.0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5.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5.14万元,比2024年增加187.7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公积金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136.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独立核算以后,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的人员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项目支出674.01万元,主要用于代表活动、代表补选、人代会、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324.0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原年中追加的项目在年初足额纳入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24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和2025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24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均维护费标准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3.15万元,比2024年减少49.9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纳入本级预算的人员减少,经费相应减少,二是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降低;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4.0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罗中华 联系方式:023-41437309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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