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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高新区现代工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璧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负责编制、修改高新区综合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事务性工作,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产业转型升级事务性工作。

3.负责指导和促进高新区入驻企业品牌提升、生产要素保障等服务工作。

4.负责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高新区入驻企业提供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技术转化应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载体建设、研究院经济建设、知识产权运用等事务性工作。

5.负责高新区范围内工业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经济运行监测和研究分析;国家级高新区评价体系考核、全市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考核及企业升规升限等事务性工作。

6.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涉及的法律事务、纠纷协商、合同监管等事务性工作。

7.负责高新区内工业企业、由高新区招商引资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稳定等事务性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璧山高新区现代工业发展促进中心内设机构10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综合科、战略规划科、产业培育科、科技创新科(重庆市璧山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技术转化应用科、信息采集科、经济运行科、安全运行科、法务科、内审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59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5.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1595.5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595.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59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6.1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7.71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1595.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95.5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5.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5.57万元,比2024年增加159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5.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1595.57万元,主要原因是璧山高新区现代工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中分离,为新增单位;项目支出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2025年无 “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2025年无 政府采购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丽佳  联系方式:023-41407196

附件下载:

区工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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