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口岸物流以及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是牵头推进总部经济。牵头开展商贸领域招商引资。指导本区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三是促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总部贸易、转口贸易发展。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推动全区服务贸易工作,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负责对外援助业务。负责商贸出国(境)团组织的有关管理工作;四是统筹管理区级商贸领域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商贸领域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五是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布局,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商务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贸流通方式发展;六是牵头统筹口岸物流工作。统筹推进重大物流项目招商引资,培育国内物流市场主体和物流服务品牌。统筹冷链行业管理和仓储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口岸和物流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口岸和物流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全区口岸和物流相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工作;七是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开展商贸领域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商贸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八是负责推进本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负责推进本区商贸领域品牌建设;九是负责推进商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负责商贸行业发展,促进商贸企业发展。负责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储存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十是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统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与交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商贸领域推广应用;十一是负责本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十二是负责全区及外地来璧举办的大型商贸展会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十三是承担全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商贸行业运行统计分析的事务性工作;十四是承担全区口岸和物流发展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协调推动口岸和物流建设、专项规划落实、数据统计分析、对外交流合作的事务性工作;十五是承担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对接联络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事务性工作,统筹指导对外经贸的事务性工作;十六是承担全区开放型经济培育和发展的事务性工作;十七是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7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市场运行科、电商产业科、特殊商品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督科)、发展规划科、外经外贸科。下设二级预算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璧山区商贸发展促进中心。
纳入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璧山区商贸发展促进中心等2个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14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43.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293.0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93.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14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1.5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7.9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14.86,住房保障支出32.85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293.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3.5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36.67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3.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3.86万元,比2024年增加29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43.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5名职工退休;项目支出2313.94万元,主要用于对外贸易、商贸事务、商业流通事务、涉外发展服务等重点工作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336.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转收入资金增加410.8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比2024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4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压减“三公”经费支出,积极响应政府“过紧日子”的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计划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7.66万元,比2024年减少35.29万元,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自然减员,机关运行费用降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13.9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蔡林伲 联系方式:023-4142127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