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办理区政府的往来文电,负责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统筹协调政府职能转变、政务服务管理;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区政府决定和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全区外事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负责政府系统重点改革任务的督导推动,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调度“互联网+督查”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统筹协调全区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内设机构13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综合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公文管理科、信息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区政府值班室、外事科、行政科、改革调研科、政务科、金融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64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6.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比2025年减少52.5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52.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64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6.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62万元;支出比2025年减少52.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1.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6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6.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6.02万元,比2025年减少5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减少6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影响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今年公用经费人均标准降低;项目支出381.3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网站常态化检测服务、代管人员经费、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运维和信息内容容错“云扫描”服务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增加8.6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1个无纸化办公系统租用项目经费27.59万元,其他项目较上年有所降低。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6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46.5万元,比2025年减少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5万元,比2025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均运维标准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4.77万元,比2025年增加4.2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2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2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1.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实物保障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委托业务费使用情况。2025年财拨委托业务费金额92.44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专业机构对政府网站常态化检测服务等工作。2026年预算委托业务费117.9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可能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曾佑彬 联系方式:023-4142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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