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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全区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办法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管理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提出全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措施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措施。拟订区与镇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和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4.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牵头组织全区财政收入。负责编制拟订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的意见,组织执行区本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8.组织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提出具体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做好政府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批复。负责非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牵头负责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控,指导区级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管理。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和国债转贷,防范债务风险。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4.负责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5.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开展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和执行财政教育规划。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9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办公室、预算科、综合改革科、国库科、政府采购科、资产债务科、基层财务管理科、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政府投资管理科。下设二级预算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璧山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重庆市璧山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纳入本部门2026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本级)、重庆市璧山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重庆市璧山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等3个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74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42.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847.9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847.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74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5.1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33万元;支出比2025年增加847.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3.4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54.5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42.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2.64万元,比2025年增加84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3.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93.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12月区内调动进入1人,2026年因职工工资变动增加了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项目支出3258.87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货物服务项目限价审核,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竣工结决算审核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增加754.5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安排了支付以前年度完成了重点工作任务,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本部门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本部门2026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三公经费预算6.80万元,比2025年减少0.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6年无出国(境)任务;公务接待费0.80万元,比2025年减少0.70 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2025年实际支付数据,预计2026年接待任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预算定额未发生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新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6.52万元,比2025年增加15.77万元,主要原因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上年的人员经费预算转为了2026年的公用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68.9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8.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74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68.9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8.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740.4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58.8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五)委托业务费使用情况2025年财拨委托业务费金额794.2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履职重点工作的费用支出。2026年预算委托业务费2638.84万元,比2025年增加536.4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安排了支付以前年度完成了重点工作任务,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世伟联系方式:023-41430495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附件下载:

附件1:区财政局部门2026年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2: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2026年度部门整体目标填报表.xlsx
附件3:区财政局部门2026年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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