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区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区水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乡供水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包括三峡工程)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情况
璧山区水利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区水利水库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7个,即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水利发展中心,区水文水质监测站,区水利工程建设站,区水资源站,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2024年10月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因机构改革被撤销。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4336.63万元,支出总计4336.6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647.97 万元,减少 88.58%,主要原因是千秋堰水库工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项目拨款减少。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433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647.97万元,减少88.58%,主要原因是千秋堰水库工程经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项目财政拨款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336.6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433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647.97万元,减少88.58%,主要原因是千秋堰水库工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561.57万元,占12.95 %;项目支出3775.07万元,占87.05 %;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36.63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3647.97 万元,减少88.58%。主要原因是千秋堰水库工程经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项目财政拨款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527.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385.87万元,减少88.21%。主要原因是千秋堰水库工程、山洪沟整治工程等项目拨款减少。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7.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26385.87万元,减少88.21%。主要原因是千秋堰水库工程、山洪沟整治工程等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143.57万元,占4.07 %,较年初预算数155.13减少11.56万元,下降 7.45%,主要原因是移民后扶直补费用等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 30.48万元,占0.86 %,较年初预算数40.75减少10.27 万元,下降25.2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退休职工1名。
(3)农林水支出3323.99万元,占94.23%,较年初预算数1838.59增加1485.4 万元,增长80.79 %,主要原因是增加千秋堰水库工程经费预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9.49万元,占 0.84%,较年初预算数33.66减少 4.17万元,下降12.39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退休职工1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1.5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88.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22.8万元,增长 4.90%,主要原因是补发2021-2022年年度考核奖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 73.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8 万元,减少17.14 %,主要原因是支付职工工资、河长办蓝天办劳务派遣费和餐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80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62.04 万元,减少89.98%,主要原因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三峡后续工作等项目拨款减少。本年支出80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62.04 万元,减少89.98 %,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工作等项目资金支出减少等。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39,626.43元,比2023年减少681.2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同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6665元,比2023年减少9051元,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项目工作检查减少使得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961.43元,比2023年增加8,369.78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区水政执法支队撤销,其车辆划拨到本单位,使得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单位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部门整体和4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4项,涉及资金12870.59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璧山区水利局 023-4142345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