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2017年区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8月9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我区财政总决算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区财政局按照“真实、全面、准确、及时”的编审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会同区级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认真负责,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决算编审工作,且已顺利通过市财政局会审和区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庆市璧山区2017年财政总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区本级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情况
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2017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80.71亿元。其中:区本级体制收入57.08亿元,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0.4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4.61亿元,镇街上解收入2.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4亿元,基金调入0.29亿元、上年结转结余5.7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预算为80.7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03亿元,体制及专项上解0.88亿元,补助镇街支出2.80亿元。
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2017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91.67亿元。其中:区本级体制收入51.33亿元,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0.7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8.4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2.42亿元,镇街上解收入2.3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4亿元,政府性基金调入收入0.29亿元,上年结转结余5.7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预算为91.6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1亿元,体制及专项上解1.9亿元,补助镇街支出3.2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2.42亿元。
决算表明: 2017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实际完成92.25亿元,为预算的100.6%,同比下降0.4%。其中:区本级体制收入51.23亿元,为预算的99.8%,同比下降2%;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1.83亿元,为预算的109.7%,同比增长16.2%;专项转移支付补助7.81亿元,为预算的92.8%,同比下降25.8%;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2.42亿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6%;镇街上解收入2.59亿元,为预算的110.2%,同比增长2%,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4亿元,为预算的100%,同比下降69.6%;政府性基金调入收入0.3亿元,为预算的101.6%,同比下降56.2%;上年结转结余5.73亿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实际完成92.25亿元,为预算的100.6%,同比下降0.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2.13亿元,为预算的97.3%,同比下降0.8%;体制及专项上解2.11亿元(比人代会报告数减少0.01亿元,系决算时法院诉讼费上解减少91万元所致),为预算的110.5%,同比增长244.8%;补助镇街支出3.65亿元,为预算的112.5%,同比增长2.8%;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2.42亿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8%;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9亿元(比人代会报告数增加0.09亿元,系清理结转结余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884万元所致),同比下降73.6%;结转下年使用1.85亿元(比人代会报告结转下年支出数减少0.08万元,系清理结转结余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884万元,法院诉讼费上解减少91万元增加结余共同影响所致),同比减少67.7%。具体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璧山区2017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完成 |
2017年年初预算 |
2017年调整预算 |
2017年实际支出 |
完成调整预算(%) |
比2016年±% |
合计 |
727,112 |
770,272 |
740,966 |
721,276 |
97.3 |
-0.8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7,465 |
31,157 |
30,711 |
29,549 |
96.2 |
7.6 |
外交 |
||||||
国防支出 |
696 |
791 |
732 |
686 |
93.7 |
-1.4 |
公共安全支出 |
29,669 |
30,277 |
25,943 |
25,765 |
99.3 |
-13.2 |
教育支出 |
89,958 |
96,615 |
104,029 |
103,211 |
99.2 |
14.7 |
科学技术支出 |
5,856 |
6,613 |
6,613 |
6,291 |
95.1 |
7.4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4,040 |
4,272 |
4,952 |
4,875 |
98.4 |
20.7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6,057 |
76,076 |
74,194 |
69,115 |
93.2 |
23.3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82,218 |
81,421 |
82,055 |
80,500 |
98.1 |
-2.1 |
节能环保支出 |
42,581 |
27,947 |
33,240 |
44,028 |
132.5 |
3.4 |
城乡社区支出 |
275,185 |
280,447 |
220,391 |
233,282 |
105.8 |
-15.2 |
农林水支出 |
56,031 |
54,737 |
56,903 |
50,327 |
88.4 |
-10.2 |
交通运输支出 |
15,153 |
23,794 |
32,905 |
28,531 |
86.7 |
88.3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9,415 |
10,028 |
9,642 |
9,801 |
101.6 |
4.1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3,058 |
2,635 |
1,635 |
1,302 |
79.6 |
-57.4 |
金融支出 |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25 |
341 |
335 |
335 |
100.0 |
-21.2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4,339 |
4,791 |
6,422 |
5,883 |
91.6 |
35.6 |
住房保障支出 |
19,374 |
21,396 |
18,717 |
18,309 |
97.8 |
-5.5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 |
25 |
25 |
100.0 |
||
预备费 |
9,500 |
9,500 |
||||
债务付息支出 |
5,532 |
7,000 |
21,593 |
9,373 |
43.4 |
69.4 |
其他支出(类) |
60 |
429 |
429 |
88 |
20.5 |
46.7 |
从上述表中可以看出,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总体运行正常。但仍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支出预算编制科目运用不够准确。年初预算编制时,区财政依据上年各类资金执行情况、上年结转结余、当年市财政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等进行编制财政资金预算,实行资金“切块”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时,部门年初预算除基本支出和能细化到具体项目支出外,其他项目在筛选论证过程中,未申报或无法审定到具体项目,导致预算科目运用无法准确、细化。二是实际执行支出科目与预算支出科目存在差异。在实际执行中,区财政根据项目实际使用情况,按规定列报预算科目,致使个别执行科目与预算编制科目存在差异。三是预算调整时,依据调整时点日止的执行数据、上级转移支付下达数据、当年预计不能执行的应结转的数据进行测算,与年终实际执行数据仍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上原因也是造成部分预算科目执行比例较低的原因之一。2017年执行行比例偏低的主要有:
农林水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88.4%,执行偏低的主要原因:水利工程建设比上年少支1.10亿元,农田水利比上年少支0.81亿元,支持农村金融机构0.04亿元市财政通过上解支出扣收,本科科目未执行,占调整预算的0.7%,水利安全监督0.21亿元未执行,占调整预算的3.6%,产业化经营0.25亿元,占调整预算的4.4%,农林水支出结转0.16亿元,占调整预算的2.9%。
交通运输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86.7%,执行偏低的主要原因:公路水路运输支出0.36亿元未执行,占调整预算的10.9%,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0.08亿元未执行(其中0.04亿元为两年以上转移支付结余资金2018年应上解扣缴市财政),占调整预算的2.3%。
商业服务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79.6%,执行偏低的主要原因:商业流通事务0.03亿元未执行,占调整预算的20.3%
区本级结转下年支出1.85亿元,主要是市专项和定向转移支付资金。
璧山区2017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 |
小计 |
区本级(含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分配结转 |
未分配市专项结转 |
部门预算结转(市专) |
合计 |
18483 |
8374 |
4,370 |
5,739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07 |
42 |
15 |
50 |
外交 |
||||
国防支出 |
||||
公共安全支出 |
||||
教育支出 |
3210 |
2463 |
744 |
3 |
科学技术支出 |
10 |
10 |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33 |
1 |
31 |
1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448 |
482 |
831 |
1,135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526 |
497 |
29 | |
节能环保支出 |
422 |
4 |
418 | |
城乡社区支出 |
7050 |
5383 |
1667 | |
农林水支出 |
1,624 |
262 |
1,362 | |
交通运输支出 |
245 |
245 |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375 |
3 |
35 |
337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816 |
115 |
701 | |
金融支出 |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住房保障支出 |
1,276 |
1,250 |
26 |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预备费 |
||||
其他支出 |
341 |
341 |
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市专款在2017年12月下达的资金不能及时安排到具体项目;二是财政资金按工程进度或工作进度拨付,而部分工程项目因跨年度实施或工程进度、工作进度未达到规定要求,难以实现支出,形成结转;三是可用财力不足,资金调度压力巨大,部分项目本应调度资金支出的而无资金调度实现支出。
(二)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情况
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2017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为69.84亿元。其中:区本级体制收入68.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25亿元,上年结转结余1.1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为69.84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36亿元,专项上解支出2.19亿元,调出基金0.29亿元。
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2017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为112.02亿元。其中:区本级体制收入68.2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5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42.05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10亿元,置换债券32.05亿元),上年结转结余1.20亿元(市财政对2016年决算新增建设用地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增加1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合计为112.0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5.92亿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转贷支出32.05亿元,专项上解2亿元,补助镇街支出1.75亿元,政府性基金调出0.3亿元。
决算表明:2017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实际完成113.08亿元,为预算的100.9%,同比增长2.5%。其中:区本级体制收入69.04亿元,为预算的101.2%,同比下降8.4%;上级补助收入0.79亿元,为预算的148.2%,同比下降21.1%;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42.05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10万元,置换债券32.05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9.8%;上年结转结余1.2亿元,为预算的100%,同比下降23.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合计为113.08亿元,为预算的100.9%,同比增长2.5%。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3.41亿元,为预算的96.7%,同比下降6.9%;专项上解2.06亿元,为预算的103%,同比下降6.9%;补助镇街支出2.7亿元,为预算的154.3%,同比增长154.9%;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转贷支出32.05亿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1.4%;政府性基金调出0.3亿元,为预算的100%,同比下降56.6%;结转下年使用2.56亿元,同比增长116.1%。具体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璧山区2017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6年完成 |
2017年年初预算 |
2017年调整预算 |
2017年实际执行 |
完成调整预算的% |
比2016年±% |
合 计 |
788,287 |
673,581 |
759,263 |
734,110 |
96.7 |
-6.9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18 |
2,506 |
3,338 |
2,792 |
83.6 |
288.9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
436 |
2,108 |
2,940 |
2,529 |
86.0 |
480.0 |
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支出 |
282 |
398 |
398 |
263 |
66.1 |
-6.7 |
城乡社区支出 |
781,733 |
664,599 |
741,760 |
709,864 |
95.7 |
-9.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746,326 |
633,782 |
707,981 |
704,591 |
99.5 |
-5.6 |
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支出 |
4,008 |
3,010 |
3,000 |
206 |
6.9 |
-94.9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 |
26,304 |
25,083 |
25,088 |
511 |
2.0 |
-98.1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
1,023 |
937 |
937 |
1,100 |
117.4 |
7.5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
830 |
-100.0 | ||||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
3,242 |
1,787 |
4,754 |
3,456 |
72.7 |
6.6 |
农林水事务 |
222 |
3,032 |
3,263 |
3,199 |
98.0 |
1,341.0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109 |
109 |
100.0 |
|||
旅游发展基金支出 |
109 |
109 |
100.0 |
|||
其他支出 |
5,614 |
3,444 |
5,426 |
2,867 |
52.8 |
-48.9 |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
璧山区2017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计 |
本级(含转市结算补助)未分配结转 |
未分市专结转 |
部门市专结转 |
合计 |
25671 |
17612 |
1736 |
6323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城乡社区支出 |
24420 |
17612 |
485 |
6323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18938 |
12615 |
6323 | |
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支出 |
1605 |
1605 |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 |
3392 |
3392 |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 |
485 |
485 |
||
农林水事务 |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8 |
48 |
||
旅游发展基金支出 |
48 |
48 |
||
其他支出 |
1203 |
1203 |
||
其他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 |
5 |
5 |
||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
1198 |
1198 |
区本级结转下年支出2.56亿元,主要是市专项补助和园区体制等资金。
(三)转移支付分配使用情况
我区转移支付实行“统筹兼顾,力保镇街,专款专用”原则。对上级返还性补助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除上级“定位”明确用途外,主要用于保工资和保运转支出;“定位”明确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用途,严格按照《璧山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璧山府办发〔2007〕214号)和《重庆市璧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璧山府发〔2015〕84号)以及相关规定安排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1.区本级转移支付安排使用情况
2017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共计19.64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1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9.6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8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占转移支付总数(不包含返还性收入)的55.3%和44.7%,比2016年分别为下降10.8%、上升10.8%。
2017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安排使用共计19.17亿元,余0.47亿元结转下年。其中:返还性收入2.182亿元全额安排,年末无结余;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9.61亿元,年末余0.04亿元结转下年;专项转移支付安排7.38亿元,年末结转0.43亿元下年使用。
2017年,我区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0.79亿元。其中,当年安排0.62亿元,余0.17亿元结转下年。
2.安排镇街转移支付情况
2017年,区财政安排各镇街转移支付补助6.3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3.65亿元,在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0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0.6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占转移支付总数的83.4%和16.6%;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镇街2.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璧山区2017年区财政对镇街转移支付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街镇 |
合计 |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
小计 |
一般性转移支付 |
专项转移支付 |
一般占比 |
专项占比 | |||
合计 |
63545 |
36540 |
30463 |
6077 |
83.4 |
16.6 |
27005 |
璧城街道 |
14291 |
1746 |
1275 |
471 |
73.0 |
27.0 |
12545 |
璧泉街道 |
5840 |
673 |
509 |
164 |
75.6 |
24.4 |
5167 |
青杠街道 |
3588 |
758 |
537 |
221 |
70.8 |
29.2 |
2830 |
来凤街道 |
3552 |
3379 |
2482 |
897 |
73.5 |
26.5 |
173 |
丁家街道 |
3537 |
3204 |
2967 |
237 |
92.6 |
7.4 |
333 |
大路街道 |
7324 |
4238 |
3428 |
810 |
80.9 |
19.1 |
3086 |
广普镇 |
2629 |
2251 |
1770 |
481 |
78.6 |
21.4 |
378 |
三合镇 |
2144 |
1907 |
1633 |
274 |
85.6 |
14.4 |
237 |
正兴镇 |
3543 |
3497 |
3071 |
426 |
87.8 |
12.2 |
46 |
大兴镇 |
3874 |
3732 |
3579 |
153 |
95.9 |
4.1 |
142 |
福禄镇 |
2314 |
1967 |
1297 |
670 |
65.9 |
34.1 |
347 |
河边镇 |
2936 |
1884 |
1551 |
333 |
82.3 |
17.7 |
1052 |
七塘镇 |
2715 |
2473 |
2174 |
299 |
87.9 |
12.1 |
242 |
八塘镇 |
2937 |
2683 |
2298 |
385 |
85.7 |
14.3 |
254 |
健龙镇 |
2321 |
2148 |
1892 |
256 |
88.1 |
11.9 |
173 |
(四)超收收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备费使用情况
1.超收收入安排情况。2017年,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区本级体制收入为51.33亿元。实际执行结果,区本级体制收入51.23亿元,为预算的99.8%,短收0.10亿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短收则不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2017年,区本级使用上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4亿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民生支出。当年存量资金收回指标0.09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年末余额为0.09亿元。
3.预备费使用情况。2017年,区本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预备费0.95亿元,全部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年初未预算而年中确需支出的事项。按功能分类科目分,支出较大的主要有:城乡社区事务支出0.79亿元,一般公共事务管理支出0.06亿元,教育支出0.01亿元等;按单位、项目分,支出较大的主要有:城投公司偿债项目0.46亿元,发改委缴纳成渝客运专线项目0.33亿元,党政信息中心党政内网设备及运行经费0.02亿元,区委办建设区互联网接入口保密监测平台经费0.014亿元,机关事务局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所需经费0.008亿元,人保财险璧山分公司2017年璧山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工具驾乘意外伤害保险0.005亿元,档案局《来凤镇志》编撰工作经费等0.005亿元,区委组织部党群服务中心运行经费0.004亿元等。(详见附件5)
(五)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本年结转结余资金情况
区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璧山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璧财发〔2015〕201号)和《重庆市璧山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璧财发〔2016〕226号)规定,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了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预算年度结束后,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结余资金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汇总,并对形成结余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报区财政局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处置,逐月将执行情况统一上报市财政局。
2017年初,区本级结转结余资金共计11.54亿元,其中财政结转结余6.93亿元(财政已预算到部门,部门未拨款结余3.9亿元),部门结转结余3.29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4亿元,财政专户0.95亿元,收回存量资金结余0.03亿元。2017年,交回上级财政0.07亿元,区政府收回部门结转结余0.8亿元,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4亿元,盘活累计使用7.74亿元,尚余2.59亿元(其中,部门结转结余0.51亿元,财政专户0.13亿元,收回存量资金结余0.75亿元)。
2017年末,区本级结转结余资金共计13.92亿元,其中财政结转结余4.42亿元(财政已预算到部门,部门未拨款结余1.21亿元),部门结转结余7.59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9亿元,财政专户1.04亿元,收回存量资金结余0.78亿元。其中:本年结转结余11.43亿元(财政结转结余3.22亿元,部门结转结余7.21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9亿元,收回存量资金结余0.03亿元,财政专户0.91亿元)。在2017年末财政存量资金中,应交回上级政府0.04亿元,调整用途使用0.05亿元,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9亿元,需继续使用13.74亿元。
(六)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区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17〕7号)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璧财发〔2017〕154号),从2017年6月至12月对全区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三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市政、环保等重点领域选定绩效评价项目,通过逐年滚动实现对各领域的全覆盖。为体现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各单位应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价。经过我局和各部门协商确定了13个项目作为2017年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总计评价资金4.71亿元。其中由财政部门重点评价项目5个,项目资金总额2.25亿元,且全部为财政资金,预算部门自评项目5个,项目资金总额2.2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2.23亿元,专项自评项目3个,项目资金总额0.22亿元,其中财政资金0.17亿元。被评价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项目管理比较规范,项目完成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绩效评价中,通过相关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底稿、自评报告等处理,绩效评价工作成效初步显现。一是项目相关各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意识得到强化;二是项目相关各方支出绩效观念得到提升;三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从评价结果来看,2017年共组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13个,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有10个项目:分别是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0.22亿元)、现代农业综合示范项目重庆绿岛新区行政广场建设项目(1.16亿元)、阳光家园残疾人抚养(0.01亿元)、基层水利站标准化建设(0.02亿元)、璧泉街道辖区红周路路基建设工程(0.02亿元)、璧南河青杠河段亲水平台加高工程(0.02亿元)、璧山区“环保物联网”试点项目(0.19亿元)、青杠、来凤、丁家三个污水处理厂项目(1.18亿元)、璧城街道老旧居住建设消防设施改造工程(0.02亿元)、各项统计包干经费(0.01亿元)。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有3个项目:分别是璧山中学新学区运动场改造工程(0.05亿元)、高铁换乘枢纽站前广场工程(0.82亿元)、璧山县观音塘湿地公园项目(1亿元)。被评价项目总体情况良好,预算编制质量较好,预算信息公开符合要求;预算执行进度良好,年末基本无结转结余;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总体规范、准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通过近几年来绩效评价工作的试验性开展,在绩效评价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我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工作。导致绩效评价项目具有盲目性,只能从项目相关资料,如可研报告、规划方案、决算资料、验收报告等资料中去寻找绩效目标,缺乏第一手资料,会带来绩效评价结果的一定偏差。二是缺少对评价结果的运用,未能与预算有效的结合起来。未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在编制预算时也并未参考以前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三是未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考核。对绩效评价的结果公开面不大,并未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考核,无问责制度的约束,导致绩效评价这项工作更多的流于形式,各项目实施单位重视度不够。四是我区绩效评价基础工作做得不够扎实,缺乏绩效评价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具体工作人员等,而绩效评价项目涉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市政、环保等多个重点领域,导致精准化的指标体系设置难度大,绩效评价报告质量不高,与上级要求有较大差距。
(七)2017年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1.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2017年,经市政府同意,我区政府性债务限额为120.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7.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3亿元)。截至2017年末,全区债务余额实际为119.9亿元(其中:一般债36.9亿元,专项债83亿元),比上年末110.1亿元净增加9.74亿元,主要是当年新增债券资金10亿元、偿还债务0.26亿元所致。
2.严格债务资金使用。2017年市财政分配我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4.47亿元,其中:置换债券资金44.47亿元,用于置换限额内债务;新增债券资金10亿元,用于高铁换乘枢纽项目3.2亿元、凤凰小学和御湖小学项目0.9亿元、两山景苑廉租房项目0.3亿元、绿城建设工程2.6亿元、文化艺术中心项目0.3亿元、绿岛新区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1.7亿元、新行政服务中心项目0.7亿元、图书馆装修项目0.3亿元。至2017年末,政府债券累计置换100.47亿元,累计新增债券19亿元;2017年底应付本期债务利息4.070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0.9373亿元,专项债券利息1.5278亿元,其他一般债券利息1.6057亿元,市财政均已全额扣缴。
3.强化债务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国有企业经营性新增融资期限7年以上、年利率6.5%以内,债务总额控制在资产总额30%以内”的要求。按照财政体制划清债务偿还责任,由区本级财政负责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区属国有企业负责的,区属国有企业筹集资金偿还。全区债务控制在绿色警戒线以内,确保了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
(八)财政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017年执行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共7个,政府审定投资金额4.46亿元,实际合同金额4.29亿元,已拨付金额1.35亿元。(详见附件6)
(九)街道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1.街道一般公共预算
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2017年全区各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6.24亿元。其中:街道本级体制收入4.41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0.9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6亿元,上年结转结余0.8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预算为6.2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9亿元,体制及专项上解1.95亿元。
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区各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6.25亿元。其中:街道本级体制收入4.12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1.2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6亿元,上年结转结余0.8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预算为6.2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6亿元,体制及专项上解2.09亿元。
决算表明:2017年全区各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实际完成6.52亿元,为预算的104.4%,同比下降0.9%。其中:街道级体制收入4.25亿元,为预算的103%,同比增长18%;上级转移支付补助1.4亿元,为预算的112.3%,同比增长12.98%;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5亿元,为预算的100.2%,同比下降67.3%;上年结转结余0.82亿元,为预算的100%,同比下降47.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实际完成6.52亿元,为预算的104.4%,同比下降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36亿元,为预算的80.9%,同比下降7.4%;体制及专项上解2.21亿元,为预算的105.5%,同比增长6.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9亿元,同比增长244%;结转下年使用0.76亿元,同比减少6.5%(详见附件1)。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镇街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璧山府发〔2017〕30号)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区本级收入。2017年,全区各街道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0.18亿元。年初经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全区各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18亿元。在年中执行过程中,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全区各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75万元亿元,主要是调增上级补助1.57亿元增加支出。
决算表明:2017年,全区各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0.18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实际收入为2.41亿元,为预算的153.8%,同比增长232.8%;实际支出为2.32亿元,为预算的132.8%,同比增长309.8%;结转下年支出0.27亿元,同比增长46.3%(详见附件2)。
二、区人代会决议落实、支出政策实施情况
(一)区人代会决议落实情况
按照《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重庆市璧山区人大财经委关于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审查结果报告》以及《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7年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方案的议案审查结果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意见,结合我区深入推进“三区一美”战略行动,深化财政改革,扎实推进新常态下的各项财政工作,依法理财,确保区人代会决议和各项建议落到实处。
1.立足推进财税改革,依照《预算法》进行预算管理。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了《预算法》以及《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范了财政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严格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统一了预算编制口径,积极认真指导各部门单位编制三年滚动平衡预算及项目库编制,注重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抓好资金的管理和统筹调度,有效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平稳运行,注重盘活存量资金。二是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力求专款专用,同时,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会同区党政信息中心,积极推进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四是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完善了预算评审管理办法,全年完成投资评审项目432个,送审金额15.46亿元,审减1.43亿元,审减率9.2%。五是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目录,严控采购资金,严格采购程序,严肃采购监督。2017年年初采购预算5.19亿元,下达采购计划4.81亿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4.47亿元,节约资金0.34亿元,节约率为7.1%。五是积极细化报告内容。2017年我们依据《预算法》和《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精神,按照人大、审计提出的相关要求,结合财政预算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预算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和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情况表,调整印制往年提供区人大初审回复明细套表供人大代表审阅;增加送审部门预算公开评审试点单位部门预算情况表;增加印制2018年财政报告图解,让代表更加直观了解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2.立足优化收入结构,提升收入质量。不断加大《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贯彻落实力度,合理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着力提高税收收入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占比,努力提高收入质量。一是严格执行征收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财政收入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收入目标责任制,按月召开经济分析会,做到执行月初有计划,月底有分析,强化税收收入征管。二是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保障信息的畅通,数据的共享,实时掌握收入现状,强化财税库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国税、地税、金库的联系沟通,科学研判未来走势,周密划分收入组成,及时对账核查,协商解决数据传递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加强税源预测分析,完善税收监控体系,突出重点抓好主体税种和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和预测,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税种的跟踪管理,切实做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四是继续深入推进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作用,严控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和纠正乱收滥罚行为,促进非税收入依法征收。2017年全区非税收入比上年下降2.2%,税收收入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占比为50%,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3. 立足强化债务管控,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加强国有公司融资管理,2017年全区财政转贷置换债券54.47亿元,确保了限额到期债务置换和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二是建立预警指标体系,落实管控目标,努力防范债务风险,切实将我区政府性债务控制在“绿色警戒线”以内。三是推进国有公司实体化建设,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按照“投、融、建、管”专业化、“借、用、还”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切实做大做强。
4.立足“三区一美”战略行动,支持主导产业与实体经济。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安排0.8亿元,对钢铁和烧结砖等淘汰落后产能实行奖补。贯彻减税降费措施,推动商品住房去库存。全面执行“营改增”改革,落实西部大开发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发展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多渠道筹集5亿元,统筹推进轨道交通一号线璧山段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年争取市财政分配我区地方政府债券54.47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10亿元、置换债券44.47亿元,缓解资金筹集压力。安排32亿元,支持高新区、绿岛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安排工业振兴等资金0.35亿元、工业强区资金0.2亿元、民营企业资金0.34亿元,推动“智能装备、生命健康、信息技术”支柱产业发展,培育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安排0.1亿元,建立企业转贷应急周转金,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外经贸资金0.06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进出口技改研发、融资担保、出口信保、进口设备及技术、服务贸易等。安排商务发展资金和商旅发展专项资金0.59亿元,积极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和商圈建设,推动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发展跨境电商和农村电子商务。安排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资金0.05亿元,支持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优惠政策退税补助、出口退税等资金8.29亿元,提升企业创新和转型能力,强化高新区支撑作用。全力支持“3+3+N”招商引资模式,推动大项目落地,培育壮大产业。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主动对接主城金融企业,争取在璧设立分支机构,新发展金融机构3家,总量达到60家。积极对接市级项目,全年向上争取财政项目资金达到20.3亿元。
5.立足各项民生政策,确保事权与财权一致性。精准推进整村脱贫和建卡贫困户脱贫帮扶,注重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全区民生支出达到101.38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65.9%,认真落实各项民生财政政策。其中:安排就业支出0.17亿元,促进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安排2.35亿元,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420元提高到450元。安排0.36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45元提高到50元。安排1.87亿元,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安排0.41亿元,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500元和350元;安排0.43亿元,将特困人员救助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月650元;投入0.17亿元,继续实施敬老院达标升级改造工程;安排0.17亿元,加大残疾人事业发展投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等社会救助力度,保障生活困难人群基本生活。落实财政教育投入政策,提高全区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完善困难学生财政资助政策。兑现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支持璧山中学与重庆一中联盟办学、实验小学与巴蜀小学合作办学。全力支持中小学校新、改、扩和信息化建设。投入10.2亿元,推进25件民生实事顺利完成。安排36亿元支持高新区、绿岛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以及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坚持按规定的“高新区体制”、“绿岛新区体制”、“农业园区体制”承担相应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对镇街按照《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镇街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璧山府发〔2016〕30号)进行保障安排,通过加大对镇街转移支付力度,各镇街最低财力保障提高到不低于2000万元,有效确保了镇街事权和财政的一致性和正常运转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支出政策落实情况
2017年,全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千方百计组织财政收入,全力“保偿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确保区人代会决议和各项财政支出政策的实施。2017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12号)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制定2017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财预〔2017〕109号)所确定的2017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进行了全口径保障,同时还按照我市增加和提高财政支出政策标准进行了保障。2017年新增兑现的支出政策主要有:兑现调整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标准和设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外“高出部分”参考线以及提高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兑现地方津补贴与主城区拉平(每人每年人均由2.8万元调整为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清算(工资制度改革后应增加额与应缴养老保障及职业年金的差)等。
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出具的《2016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编制决算(草案)审计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主客观原因,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建立审计反映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明确责任和专人负责,力求整改到位。并以相应的书面函复区审计局。2017年底,区财政对审计提出的16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清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已整改10项,占62.5%,涉及转移支付管理、资金拨付、非税征缴等方面,共计0.76亿元,收回财政0.29亿元,调账及其他处理0.47亿元;二是积极整改5项,占31.3%,涉及预算批复、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管理等,主要是对以往审计查出无法更改(正)结果的问题,区财政局只得逐年改进不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未整改1项,占6.2%,为未制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制度,按照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我区正在推进国有公司实体化,但尚未真正运作,对外经营、投资的收益较少,无国有资本经营利润,故我区暂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制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制度,参照(渝财规〔2017〕8号),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拟制定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详见附件7)
四、财政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期,经济发展趋于理性和平稳。由于结构性减税、“营改增”影响、中央调控房地产市场作用,以及和我区财政收入体量较大等因素,致使全区财政收入增速放缓;2017年税收收入27.9亿元,仅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9亿元的50%,占比仍然偏低,收入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2.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随着财税改革纵深推进,税收体制调整、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各项财税改革逐步深入,新增财力十分有限,非税收入和基金收入大部分还需列收列支安排以及兑现以前优惠政策等支出,难以形成有效财力。加之,提高人员待遇、保运转和惠民生等支出急剧增加,民生保障刚性增强,重点支出量大未减,政府投资项目较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致使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新增财力保障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压力巨大。
3.年初项目预算编制不完整。我区项目库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类参数设置还不完整,单位对项目库建设数据也不够重视,导致项目库利用价值不高。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不能全面准确预判次年需要预算项目,项目编制不实、不全、不真现象较为突出,致使年初难以完整批复到具体项目。区财政采用切块资金管理模式,年中执行追加项目较多、金额较大,预算科目调整、变化较多。
4.财务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任务繁重而艰巨。《预算法》和《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对预算管理和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财政干部和区级部门的依法理财意识仍存较大差距,部门项目预算编制准确性不够,随意性较大,“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思想树立不牢。少数部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
5、绩效评价与上级要求有较大差距。一是缺乏绩效评价专门机构、绩效评价工作人员少,基础工作做得不够,绩效评价质量不高。二是缺乏科学可行的绩效目标体系,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市政、环保等重点领域精准化的指标体系设置难度大。三是缺乏对评价结果的运用,未与预算有效结合,未作为预算安排依据,预算编制未参考以前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四是缺乏问责制度,未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考核对绩效评价的结果公开面不大,无问责约束,各项目实施单位重视不够。
五、团结一心、求真务实,抓好各项财政工作
2017年,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的一年,面对繁重而光荣的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我们理性应对,积极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市委区委的决策和部署,围绕“三区一美”战略行动,着力产业发展,着力财税改革,着力项目精准,着力立足“五保”,着力资金组织,着力债务管控,着力绩效评价,倾力建设重庆“生态宜居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区、乡村振兴先行区”,打造“和美璧山”,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助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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