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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群团活动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群团活动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主要负责协助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开展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活动组织、困难帮扶、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校外教育以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璧山区群团活动中心为财政全额补助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中心定编11名,实有职工11名。其中:七级职员1名,八级职员1名,九级职员2名,专技八级1名,专技十二级3名,专技见习3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7.26万元,支出总计155.9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54.67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群团改革以来,中心新增工作人员6名,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2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9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4万元,较上年增加了0.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7.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44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群团改革以来,中心新增工作人员6名,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5.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2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群团改革以来,中心新增工作人员6名,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67万元,占78.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7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1万元,占12.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已由社保基金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3万元,占5.5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2万元,占4.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后增加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41万元,较上年增加63.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新增工作人员6名。公用经费28.51万元,较上年增加1.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1万元,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入户调查、全区职工走访慰问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0.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区县群团部门学习调研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接待,且接待费用不能超过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接待标准,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5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1.8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补助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9.29万元,增长32.58%,主要原因是新增6名工作人员所产生的差旅费和补助工会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52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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